(记者 许江韵) 什邡市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继今年初印发《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暂行办法》之后,近日又研究出台《什邡市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什邡市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什邡市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移交办法》三项规定,在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创新和规范化建设、探索构建长效机制、强化新常态下权力监督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据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所在单位的性质、经济活动规模、资金管理额度等因素,将该市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三大类,其中:A类领导干部47名、B类领导干部19名、C类领导干部29名。并对A、B、C类分别实行“任中审一次,离任必审”、“任中抽审,离任必审”、“任中或离任抽审”的审计方式。通过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的审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既不留“盲区”,又突出重点,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动性、科学性和效率性,满足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提出领导干部审计结果运用必须坚持的四大原则,规定由什邡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审计结果运用管理工作,要求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国资、审计和其他部门在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目标考核等工作中,或在作出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决定时,将审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并就各职能部门审计结果运用的具体方式、流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强化审计监督效果,放大经济责任审计成效。
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移交办法》对领导干部离任移交涵盖范围、主要内容、移交方法、移交程序、责任追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职等手续前,清理单位财政、财务、资产情况和个人保管使用的公有财物,书面办理离任交接手续。明确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由该市市委组织部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共同参与,并制定了详细的交接工作流程与时限规定,同时印发格式统一规范、操作性强的交接通知书和表格。通过对移交作出约束性规定,力促交接对象、交接内容、交接责任“全覆盖”,将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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