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强 廖博 记者 杜晓鹏)日前,一男士向德阳市“12315”指挥中心投诉,称其亲戚杨女士在什邡市某汽车销售公司交纳2000元定金订购2013款新宝来汽车一辆,之后在提车时被要求在该店购买车险,杨女士不同意,由此与汽车销售公司产生购买合同消费纠纷。
什邡工商部门获知情况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与消费者和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调查了解后,执法人员指出销售方涉嫌“霸王条款”,并向双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有关规定,后经调解和双方协商,汽车店给予消费者500元弥补,消费者将购买汽车提回家。双方对执法人员的调解均表示满意。这是什邡工商部门强化监管,规范汽车市场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今年以来,什邡市工商局根据当地实际,全面加强汽车经销企业合同管理,推行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清理“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紧俏轿车收取费用行为、强行搭售汽车装饰品及保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消法》等规定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侵权行为,加强行政指导,解决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净化了汽车消费市场。针对汽车销售企业普遍存在制度不健全或者有制度不严格执行的问题,重点检查经销商建立汽车整车销售台账、汽车销售店汽车配件价格和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公示和利用为消费者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汽车保险等服务之便收取保险公司等“返利”的商业贿赂行为,要求企业实行服务承诺并上墙公示,限期改正不规范经营行为,做到服务记录可查、检测故障有据、修理项目明示、修理质量“三包”。截至目前,该局共立案查处违法违规企业7户,规范格式合同7份,督促企业改正“霸王条款”11条,解决消费热点3件,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什邡汽车销售企业的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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