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经全体股东决议,决定解散。特公告如下:
1、清算组由张云涛、冯云凤、雷海云、龚德芳、胡昌勇、陈麟、陈兴嘉组成,张云涛任组长。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什邡市川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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