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肖盛雄) 12月22日,市政协委员、市林业局科技推广站站长喻晓钢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邀请,成功参与调解一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二审案件,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今年2月8日, 刘某驾驶摩托车与华某相撞,造成华某受伤。华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华某左胜骨骨折以及左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伤残等级构成十级。交通事故经什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刘某承担主要责任,华某承担次要责任。华某与刘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华某遂将刘某及其摩托车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华某赔偿金7万余元。
保险公司不服,以一审认定未扣除自费药等,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一庭受理此案后,经研究认为,此案涉及受害人、保险公司、侵权人三方利益,要平衡好各方利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调解是首选方式。同时,此案涉及利益宽,调解难度大,仅人民法院单方调解,成功率不大,需引入社会调解资源,采取多元化调解机制。为此,民一庭决定特邀市政协委员参与调解。
喻晓钢接到法院调解邀请后,认真研究了案情,了解各方当事人情况。12月22日下午,在各方当事人参与下,喻晓钢以极大的热情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与承办法官一起分析了案件的矛盾冲突点、利益平衡点、法理情结合点,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当事人深为感动。最后,三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以调解方式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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