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林涛) 姚某和刘某,本是一起分歧极大的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但2011年3月29日下午,在什邡市人民法院的见证下,他们再一次把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困扰他们长达两年的纠纷,此刻得以完全化解。本案的和解执行,为法院“百日执行会战”打响了第一枪。
姚某与刘某同系什邡市双盛镇某村人,且互为邻里,关系不错。2009年初,刘某承包了一修建房屋的工程,并雇用了姚某做工,不幸的是,同年1月14日姚某做工时不慎摔伤,致左胫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治疗后,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问题几经协商未果,姚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赔付姚某2.3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但刘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没有陪付姚某。
执行干警经分析认为,姚某与刘某此前关系较好,姚某摔伤后,刘某曾积极主动给付钱物用于姚某的治疗,因此,双方存在和解的基础和条件,于是,决定打“感情牌”,帮助他们沟通、理解,尽快促其握手言和。此后,案件承办人员多次到他们的住处走访、沟通,请两位当事人到法院做工作。经过无数次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在法官的见证下,他们再次把手握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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