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德阳讯 (记者 刘蓉)近日,记者从德阳市住建局获悉,根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将被“曝光”,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也将在省住建厅官网上“四川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布,记录公布期限为12个月,自该不良记录公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时,将每个月在正规的公开渠道(如属地政府或住建局官网等平台),以正式公文的形式集中“曝光”至少1次。
据了解,不良行为记录为企业或注册执业(从业)人员诚信分值大于80分时,其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显“绿色”;当诚信分值低于80分(含80分),其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显“黄色”,相关企业自动被列入重点监督企业名单;当企业或注册执业(从业)人员诚信分值低于60分(含60分),其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显“红色”,按行政许可权限由辖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市场准入条件进行重新监督审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失信企业或注册执业(从业)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限制措施。
根据《办法》规定,由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许可权限,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投资主体或者代建单位等在工程建设期间履行业主职责的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担保机构等企业或单位以及注册执业人员和初、中、高级工程师等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从事建筑及相关活动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统一诚信基准值总分为100分。其不良行为记录一经公布,按每发生一次(件)扣减相关条款分值。当同一企业分别以多个责任主体从事建筑活动的,其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分值累计扣减。
此外,不良行为查处流程将由相关部门在开展日常巡(检)查或接到群众举报时,对所发现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从事建筑及相关活动的不良行为,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对已经核实确认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职能的业务部门(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依法制止、责令整改、做出不良行为记录或移交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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