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借款人(见附表)在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德阳市旌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借款项均已逾期,目前借款人及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因借款人及保证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08]11号第十条第四款等相关规定,我行对以下借款人(保证人)所借款项本金及积欠利息(积欠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进行公告催收,在此公告30日内,请借款人及保证人按合同规定到我行归还所借款项本金及积欠利息(积欠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否则,我行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清收。
联系电话:0838-2553200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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