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Ι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告》等,结合德阳市当前疫情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2020年2月17日前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经科学评估后确定,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市内高等学校不得接受学生提前返校,各校各年级均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聚集性活动,暂停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各类学校要加强寒假期间对学生学习、生活的指导,要求在家不外出、不聚会、不举办和参加集聚活动。对寒假在校的学生、已提前返校的学生,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和各类工地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因紧急情况确需提前复工的,需报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涉及市民生活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对已复工生产或未停产的企业要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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