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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新官不理旧账”者 套上法治“紧箍咒”

来源:德阳日报 2019-12-19 08:29   https://www.yybnet.net/

□侯为标(德阳)

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此次司法解释着眼于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行政履职能力,正式实施后,以“政府换届”等理由违约侵权将担责。(12月1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在《规定》第四条中明确:“因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发生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将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给“新官不理旧账”者,套上法治的“紧箍咒”。

在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不连续,责任不清晰,“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在招商引资时“敲锣打鼓”,项目上马后“翻脸不认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极端的甚至将外来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视作“打土豪”的对象;有的调整规划采取行政强制性措施,不给予企业必要的搬迁补偿费用。少数地方政府官员对前任的政绩、功劳“照单全收”,却对前任留下的“旧账”推诿、扯皮,缺少应有的担当。对于前任签订的合同并不认账,甚至踢皮球说:“谁当时签的字,你找谁去”。这无疑背离了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的要求,严重透支了政府在广大投资者、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

我们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切实做到对所有的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政府是行政法人机构,市长、区长只是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换了,政府的法人资格并没有换,法律主体的责任义务没有变。任何一位继任者,都必须对前任签订的任何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和承诺负法律责任。而每个新任者,也应该对自己在位时的每一个承诺有的放矢,言必行、行必果,力求不为下一任留“烂账”,这是权力,更是义务。这样良性循环下去,法治政府建设就自然形成了。

现任官不理前任官的历史遗留问题,俨然已经成为一块检验领导干部能力水平和法治思维的试金石。“任性甩锅”,任何推诿拖拉,不论借口多么冠冕堂皇,理由多么天衣无缝,都反映出领导干部精神上的懈怠、担当上的缺失,也有过去在制度机制上缺乏制约的短板。全力营造好各地政府诚信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渐渐变成“过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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