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邱洁)为建立完善“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排查、协同推进、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日前,市经信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防止“散乱污”企业反弹和死灰复燃。
《通知》指出,要加快推进在册“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要限期制订“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和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2020年底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建立“散乱污”整治长效机制,落实“网格化”工作责任制度和群众举报制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通知》明确了“散乱污”企业整治范围。国家及四川省确定的“散乱污”企业整治对象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不能达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标准和土地要求的工业企业及集群。其他如个体工商户、手工作坊、餐饮、汽修等不属于整治范围内的非工业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工作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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