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伟)向银行贷款买房,却拖欠每月偿还房贷,不久前,旌阳区法院对两购房者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
2011年3月,李某与某银行签订按揭抵押借款合同,贷款21万元用于购买旌阳区黄许镇某小区商品房。后来,李某并未按期还款。沟通无效后,银行遂起诉至旌阳区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借款。同一年,叶某按揭购买了同一小区的商品房,向银行贷款20万元,后叶某并未按期归还贷款。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向银行还清贷款后将叶某起诉至旌阳区法院,向叶某追偿贷款。旌阳区法院判决叶某向某公司偿还19万余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偿还,银行申请执行。法院在其住处张贴了执行公告、拍卖公告后,李某仍拒不与法院联系。叶某也未履行,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叶某长期隐匿行踪,拒不配合法院执行。
法院集中执行行动中,李某向申请人作出限期还款的承诺,并承诺若未按期履行愿意接受法院对他房屋的拍卖。在公证处的公证下,法院进入叶某的住房,对涉案住房进行腾退并交付给合法竞买人。执行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人相应的生活权利,提前为被执行人叶某租了一年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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