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姚金帮实习生王艺涵)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日前,《德阳市市本级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明确,基金由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关爱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基金管理遵循依法设立、统筹兼顾、规范使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严格监督的原则。
《办法》所称困难退役军人,指由市本级接收安置且具有德阳市户籍无法通过现有政策予以保障或现有制度保障后,在生活、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还面临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及其家庭(父母、配偶、子女)。关爱帮扶范围为,具有德阳市户籍且由市本级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并符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础养老保险的低收入家庭;因火灾、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或连续失业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住房困难(房屋垮塌或属危房)的退役军人等八种情形之一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形人员皆为经过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无法通过现有政策予以保障或现有制度保障后,仍需市本级基金进行进一步帮扶的退役军人。
《办法》明确,关爱帮扶标准一般控制在每人(户)每年3000元-6000元,具体帮扶标准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基金支付能力、帮扶对象个人负担能力、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确需超过上述标准给予帮扶,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每名(户)每年最多不超过10000元。(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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