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曾可嘉)近日,旌阳区纪委监委对该区一村监委会主任履职监督缺位的问题进行了问责。
2015年初,该区孝泉镇昌圆村支部书记邱某某未按程序报批,擅自作主找来包工头修建文化院坝(广场),后来又加建了围栏和围墙,并修建一个图书室,将预算仅4万元的项目“扩容”成19万余元。
而对整个工程项目有监督责任的该村监委会主任黄安富在邱某某找他签字以前,竟对此项目详情并不知情。
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黄安富未切实履行村监委会监督职责,对昌圆村文化院坝建设项目存在违规确定施工方和增加工程量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也未向上级报告。近日,旌阳区纪委给予黄安富党内警告处分。
“黄安富作为村监委会主任,不认真履职履责而受到党纪处分,很有警示教育意义。村监委会主任不是‘稻草人’,更不能当‘老好人’,必须发挥好监督作用,让群众信服和满意。”旌阳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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