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曾可嘉通讯员余婷)昨(2)日,记者从旌阳区检察院获悉,近日,旌阳区检察院在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根据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据该院检察官介绍,未检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但综合考量犯罪情节,确需提起公诉。在严格落实了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特殊制度措施后,以及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未检检察官首先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辩护律师告知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规定,又听取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辩护律师关于是否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意见。在各方均无异议并同意适用的情况下,由相关方面共同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据悉,12月7日,该院向旌阳区法院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提出了具体的从宽量刑建议。近日,旌阳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当庭宣判并全部采纳了公诉机关的从宽量刑建议。公诉人根据案情结合社会调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教育其认真接受社区矫正,加强学习和思想改造,并对监护人应当如何履行好监护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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