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专门致函长春市政府,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督办,要求长春市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指出,根据环境保护部空气质量保障督查、专项督察以及环境监测和卫星遥感数据,2017年1至10月,长春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空气质量6项监测指标均不降反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增加7天,优良天数同比减少22天。尤其在10月18日至25日,长春市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企业违法排污情况突出,10月18日至20日长时间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部分监测点位空气质量指数(AQI)长时间“爆表”,细颗粒物(PM2.5)小时浓度最高达1316微克/立方米,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现场检查还发现如下问题:
秸秆大面积焚烧污染严重。仅10月18日至25日,据测绘部门数据显示,长春市耕地范围内火点及热敏感点总数多达1091个,约占吉林省总数30%;据环境保护部卫星遥感数据显示,长春市秸秆焚烧火点数较去年同期增加约20倍。督察组现场检查中,在德惠市高速沿线多处可见大面积秸秆焚烧火点,焚烧烟柱高达数十米。仅18日晚间,督察组在德惠市境内就发现13处火点,其中两处过火距离超过1公里,火势猛烈,浓烟滚滚,污染严重。
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到位。10月18日出现空气重度污染情况后,长春市10月19日12时发布红色预警并启动一级响应。但督察发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擅自将应急预案一级响应情况下重点企业减排比例由50%降至30%,且20日12时才通知企业执行限产减排措施。德惠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应急启动后的第二天才知悉相关情况,未对应急减排工作作出有效部署。抽查发现,凯世曼东方铸造长春有限公司未执行限产减排措施,长春市大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限产减排比例没有达到要求。
部分企业环境问题突出。督察发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动能分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长春大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金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吉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宸旭热力有限公司、长春市政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长春市热力集团高新区和东岭区锅炉房等企业,环保设施未建成或运行不正常,违法排污问题突出。吉林同鑫热力集团二二八厂、吉林炎宏热力有限公司、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供暖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吉林省德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长春铭隆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百威英博长春啤酒有限公司供暖锅炉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全市建成区内还有58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未实施淘汰;朝阳区、绿园区、二道区等仍有13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未实施环保提标改造;全市25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燃煤锅炉多数无除尘脱硫设施。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督办要求,长春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强化措施,深化大气污染治理相关工作,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切实推进问题整改。同时要制订整改方案,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和吉林人民省政府。
(原题为《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督办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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