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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修订的《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预案对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作了进一步完善,将原有3级应急响应体系修订为4级,确定了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审批和终止程序;重新制定了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最迟不超过3小时
预案规定,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等级统一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等。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各地应在重污染天气事件启动预警后1小时内上报至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各级预警及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蓝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黄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橙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300将持续1天;启动II级应急响应;
红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且出现AQI>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
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将坚持“市本级及县级政府自身响应,相邻县(市、区)协作响应”的原则。应急响应措施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Ⅳ级响应:
采取公众健康防护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III级响应: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15%;城市主城区禁止上路行驶(0点至3点除外)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
II级响应: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30%;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主城区禁止货车等大型汽车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I级响应: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7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50%;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采取单双号车牌尾号限行的方式,限制城市主城区5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主城区禁止货车等大型汽车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本报记者陈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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