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阳市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初步审查,以下家庭(个人)符合德阳市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凡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书面或电话向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838-2551568;2552511;联系邮箱:dyfgc@163.com)
编
号
姓名身份证
号码
户籍
所在
地
性
别
年
龄
家庭 人口
数
住房状况家庭人均
年收入(元)
备
注
1李大燕510602197411115943旌阳
街道办
女393无房8000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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