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兰)近日,绵竹一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因未按照相关规定到商务部门备案,德阳市商务局联合绵竹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依法对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近日,德阳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绵竹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绵竹某再生资源回收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至今却未到当地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进行备案,涉嫌违反《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执法人员查阅当地商务部门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统计表”,核实该企业未在当地商务部门备案却仍在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违规事实确凿、证据充分。执法人员现场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并填写了现场检查笔录及当事人陈述笔录。
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对该企业给予警告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将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该企业负责人。同时要求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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