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林记者陈晓霞)6月24日的成品库中竟存放着6月25日至6月27日生产的乳饮料?日前,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家生产企业外租冷库中存放着8种共计4050袋和240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乳饮料,货值金额总计3267元。这批“早产”食品,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进行查封并立案查处。
该企业负责人表示,由于担心厂区未来三天因停电无法正常开展生产供应,企业加紧生产并对产品生产日期进行了提前。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被处以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根据《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生产日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与食品的保质期相对应,为了保证消费者在符合食品生产执行标准的有效期内安全食用。生活中如发现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消费者应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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