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晓霞通讯员丁鑫)12月17日,绵竹市工质局剑南所成功调解一起钻石饰品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上千元经济损失。
消费者唐先生于2017年在绵竹市某金店以4160元的价格购得钻石戒指一枚,根据与商家达成的协议,唐先生所购钻石戒指可在该店等价调换。2018年12月14日,唐先生因戒指尺寸问题到店进行更换,在导购人员的推荐下,唐先生以补差价2580元的方式将原来的钻戒更换为实际价格6740元(标价7971元)的新钻戒。12月15日,唐先生因钻戒质量问题,到该金店再次提出调换,该店经营者提出可以调换等于或高于原戒指价格的钻戒,高出者由消费者补差价,调换戒指价格低于原戒指价格的不退差价。唐先生认为该店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遂向绵竹市工质局剑南所投诉,寻求工商质监部门的帮助。
接到投诉后,该所执法人员立刻对此展开调查。调解中,消费者认为,商家在调换中提出高价补差低价不退钱的方式违反公平交易原则,根据之前等价交换的协议,商家理应做到多退少补。而商家则认为,消费者调换低于原戒指价格的钻戒,影响金店经营秩序,不符合所谓的“行规”。
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在该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唐先生提出多退少补的调换方式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执法人员对商家开展法治教育,耐心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2480元差价费,其中100元为折旧费不予退还,消费者剩余的4160元可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在店内调换任一钻石饰品。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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