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忠平记者曾啟秀)日前,市民李女士在绵竹一家鞋店,花700多块钱买了一双鞋子,回家一看竟然不是自己此前打算买的那个牌子。在退货遭拒后,他向绵竹市工商质监局剑南所投诉,成功挽回了自己的经济损失。
事发当晚,剑南工商质监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消费者李女士称自己在该镇一家品牌鞋专卖店买了一双鞋子,但不是自己想要的品牌,因此要求退货被拒。据了解,消费者李女士原本打算购买的是“新北仑”牌运动鞋,付完钱回家后,发现该鞋不是自己想买的牌子。第二日,她拿上鞋子到该店理论,并要求退货,商家称该店是专卖店只能换货,不支持退货。于是她向工商部门寻求帮助。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鞋子完好无损,商家也承认不会影响二次销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内可退货”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商家立即全款退货处理。商家当场退货,并向消费者致歉。消费者对此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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