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份在10多年前签下的赡养协议,绵竹市拱星镇的宋昆泉老人将自己的侄儿告上了法庭。法官发现,原告老人竟是五保户,也因其特殊的身份,法官判定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近日,在绵竹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叔侄二人终于结束了这场长达三年的纠纷,老人的晚年生活也有了着落。
据了解,1992年,因为父亲外出打工,还未成年的宋永便被寄养在叔叔宋昆泉家里。1999年,宋永成家后,与叔叔宋昆泉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协议约定,宋永一家人继续居住在宋昆泉家中,也无需缴付房租费,宋昆泉百年过世后,房屋以及财产由宋永继承,宋昆泉55岁后由侄儿宋永负责供养。
如今,宋昆泉已年过65岁,没有经济来源,生活也相对困难,便多次找到村委会希望侄儿宋永能履行当初签订的协议。但数次协商后,叔侄双方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宋昆泉来到绵竹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并将侄儿宋永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宋昆泉要求侄儿宋永履行协议,每月支付生活费300元,还要照顾自己今后的生活并支付医药费。但宋永表示,如今宋昆泉和自己居住的房屋是由他出钱修建,虽然修建房屋的土地为宋昆泉老人所有,但他已为叔叔提供了住所和日常必需品。由于目前自身经济困难,没有能力尽更多的赡养义务。
就在叔侄双方针锋相对时,法官发现了宋昆泉的特殊身份,他是一名散养的五保老人。根据规定,五保户百年之后的财产应归村集体所有,但从协议来看,宋昆泉将来的遗产却归侄儿宋永,损害了村集体利益。据此,法官认定这是一份无效的赡养协议。
最后,宋永同意将国家拨付给宋昆泉的灾后重建款一次性补偿给镇民政办,也不再对叔叔履行赡养义务,而宋昆泉老人则搬进当地养老院居住。
王虹本报记者曾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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