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虹 记者 曾啟秀)“法官,请你把法院案款账户名告诉我,我立即将执行款全部打过来。”近日,某被执行公司不断与绵竹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沟通,再三要求主动履行生效的判决,与此前拒不执行的态度截然相反。
据悉,这是绵竹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的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公司按照判决应给申请人执行款3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公司对法定义务置之不理。
为此,法院迅速启动了“五查”程序,查到其在某银行有足够履行该案的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委托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协助办理。在该款顺利冻结并通知申请人、被执行人后,执行法官随即准备强制扣划。没想到,被执行公司却突然委托律师要求主动履行。
原来,该公司正在进行某项目招投标,若有法院强制执行扣划的“前科”,将直接影响参与资格。所以,这才匆匆找到执行法官,并主动将欠款、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共计30余万元转入法院案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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