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蒋京洲
昨(21)日,在第六次“司法大拜年”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新闻发布会现场,省高院发布了此次执行活动中的典型案例。其中有法院斡旋协调,让被执行企业和申请执行员工“双赢”皆大欢喜的案例,也有坐拥车房却欠钱不还的“老赖”最终被判坐牢两年。
案例一
有车有房 欠钱不还入狱两年
李小某等与陈某军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营山县法院判决由被告陈某军、唐某碧返还李小某、李伟某20万元及利息,陈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向营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陈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陈某取回借款时抵押给申请人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用于贷款,从2014年8月30日起至2015年2月止分期归还申请人借款本息。陈某收回产权证后,以该房屋办理了借款担保抵押手续,借款金额20万元,但却未按和解协议给付申请人借款本金。
经调查了解,陈某及本案另外二被执行人陈某军、唐某碧在福建从事矿产生意,除本案提及房屋外,陈某还购有私家车一辆。鉴于陈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营山县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局进行侦查。营山县检察院于2016年12月7日以陈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营山县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对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17年1月18日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案例二
放水养鱼 柔性执行盘活企业
绵竹市法院执行钟某等41名工人申请追索工资款系列案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公司因资金原因已停产,所有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均已抵押给银行及担保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41名工人强烈要求法院查封、变卖被执行人所有的机器设备以支付工资。
这一情况下,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公司所生产的产品行情较好,产品价格处于上升期,公司亦在积极筹措恢复生产。执行法官又走访了与该公司有合作的企业,这些企业认为被执行人具备再恢复生产的能力,愿意向被执行人提供帮助。经反复考虑,执行法官认为如果将该公司的机器设备进行查封,工人们短时间内根本无法足额拿到工资,该公司也将无法再启动生产甚至面临倒闭,结果将是“双输”。如果工人们暂时同意不查封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让该公司恢复生产,才能实现案结事了。
经执行法官多次组织被执行人与有关合作企业协调,最终合作企业表示先提供生产原材料,并在开工前先行替代被执行人垫付工人工资,以助被执行公司恢复生产。在合作企业作出承诺后,承办法官邀请合作企业代表到被执行公司办公地点与工人们见面交流。在反复耐心细致地沟通协调下,工人们终于同意让公司恢复生产。目前,被执行公司已恢复生产,合作企业亦在被执行人恢复生产前支付了所有工人工资共计22.5万元。
案例三
广借外力 网格员找到藏匿老赖
2013年5月,邓某在被执行人刘某、谢某、蒋某的雇佣下为唐家修建房屋,不慎从高架上跌落导致椎体压缩性骨折,造成胸部以下高位瘫痪,经鉴定为二级伤残。后经资阳中院终审判决,由刘某、谢某、蒋某连带赔偿申请执行人邓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合计19.48万元;发包方唐家三姐弟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修建资质并且没有安全生产条件的刘某、谢某、蒋某,连带赔偿申请执行人邓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合计15.58万元。判决后,被告6人一直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相应义务,但被执行人均以家庭经济困难为借口,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在对被执行人唐家三姐弟调查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唐家3人有具体从事的工作。鉴于案件执行需要,安岳法院向安岳县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提出查找请求。后根据社区网格员反馈的消息,执行干警成功将被执行人唐某找到,经劝说无效后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日。在拘留期间,唐某委托家人主动到法院缴纳了案款8万元,并与申请执行人邓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于被执行人刘某、谢某、蒋某等3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的嫌疑,安岳县法院及时向县公安局发出协助执行函,对3被执行人进行查找、控制。在县公安局协助下,县法院执行干警成功控制3名被执行人,并依法作出对3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3人最终迫于司法威慑,通知家人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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