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绵竹执恢字第36号】裁定,兰纪兵、王春艳所共有的位于绵竹市剑南镇仟坤国际的房屋(产权证号:监证34469、34468、24856、24855)已裁定为高超所有。原所颁发的上述产权证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绵竹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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