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晓霞) 绵竹市日前正式颁布实施《绵竹市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办法提出,对招商引资的中介机构实施现金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300万元。
《办法》指出,凡是利用各种方式直接参与引进市外投资人在该市投资兴业的各社会团体、企业、民间组织和个人以及市外机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能申请获得奖励资金。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包括节能环保、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装备、信息安全、新能源汽车等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项目,以及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或行业100强项目,在原项目建成投产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将再上浮10%,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同时,《办法》还确定,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资源开采且无加工增值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市内企业增资、改扩建及搬迁再建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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