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方便当事人诉讼,加强法制宣传,促进司法公开,绵竹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创新思维,科学谋划,将巡回审判作为依法治市、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扎实开展好巡回审判工作,将矛盾解决在基层,为辖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绵竹市依法治市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了解,该院专门制定了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实施方案,并对4个办案业务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和5个人民法庭明确了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方式,在镇(乡)设立了5个固定的巡回审判点和24各社区法官工作站,并针对案件情况把镇(乡)、村社作为流动巡回审判场所。加强专业巡回审判庭建设,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在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交警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设立医疗纠纷巡回审判庭、交通事故巡回审判庭和劳动争议巡回审判庭,并确定专门联系法官定期联系,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开展诉前调解和巡回审判。
贯穿“一条主线” 突出调解功能
在巡回审判过程中,该院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工作始终,积极发挥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对一些案情简单、标的额较小或争议不大的案件,在立案、送达法律文书或调查取证的同时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化解矛盾。同时,建立特邀调解员工作制度,巡回审判案件尽可能邀请基层组织法人和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邀协调员参与调解,建立多元化联合调解机制,形成综合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构建“两个联络”机制 注重工作实效
以5个派出人民法庭为依托,在辖区内的每个镇乡确定1名巡回审判联络员,负责巡回审判的协调、联络等工作,从而保证巡回审判工作有序推进。
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巡回审判工作中注重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行业组织和基层司法所、派出所的协作配合,整合基层管理和服务资源,共同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强化“三个保障” 确保巡回审判有效开展
整合巡回审判力量,强化人员保障。将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优秀法官充实到基层法庭,确保巡回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向市委、政府主动汇报,争取经费支持。设立专门的巡回审判保障经费,夯实巡回审判的物质基础。对参与巡回审理的各人民法庭和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巡回审理的案件数量,给予一定的办案经费补助和办案数量奖励,以确保巡回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巡回审判的安全保卫。巡回审判时一般应配备一至两名法警,以保证庭审活动的正常秩序。同时,各庭提前与巡回地基层组织取得联系,争取支持协助,并与派出所和110形成联动,及时应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
做到“四个结合” 提高工作效果
点与面相结合。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5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在辖区设立1个固定巡回法庭,按照辖区交通状况、人口分布情况和矛盾纠纷多少:剑南法庭在遵道镇政府,汉旺法庭在兴隆镇川木村村委会,富新法庭在什地镇双瓦村村委会,土门法庭在玉泉镇玉泉路社区,孝德法庭在新市镇新胜社区分别设立了固定的巡回审判点。在医调委、交警大队、劳动仲裁委分别设立巡回审判庭审理专门案件。实际工作中采取到固定巡回审判点审判与到发案地巡回审判相结合的方式运行。同时,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根据巡回审判主要面向基层人民群众的工作特点,在把握当地群众作息习惯的基层上,利用群众闲暇时间,每周定期到固定巡回法庭办公1次,开展法律咨询、审查立案、信访接待方便群众诉讼。同时,依据受案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在街道、社区等场所不定期地开展巡回审判、调处纠纷,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此外,审判工作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在大力推进巡回审判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巡回审判法制宣传作用的发挥。开展巡回审理时注意选取贴近民生且具有重大法制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在开展巡回审判前通过当地基层组织或联络员组织安排旁听群众。案件调解或判决后,审判法官要系统进行判后释法,达到以案讲法、普法宣传的法制效果。同时要采取多渠道的宣传方式,扩大和提高巡回审理的宣传效果。今年1-5月,绵竹法院已累计发布《法耀酒乡》9期、《法庭内外》2期、《法制园地》9期、《庭审说法》4期、《每周一案》8期、微博88条,初步建立起了审判与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巡回审判与“无讼社区”创建工作相结合。相关业务庭及各人民法庭在做好“无讼社区”创建工作的同时,安排一定数量的案件到该社区巡回审判,从而使“无讼社区”建设与巡回审判工作紧密结合、互相促进,取得实效。
今年1-5月,绵竹法院巡回审理案件338件,巡回审理案件占结案总数的33%,巡回接访543次、现场立案6件、组织法官讲法坝坝讲座30次,受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吴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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