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创建“无讼社区”调查
2月10日,绵竹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唐森山来到绵竹年画村处理一起家庭纠纷。不过,唐森山不是去判案,而是去调解。这源于他的独特身份——年画村社区法官。
2013年,根据德阳市创建“无讼社区”部署,绵竹在24个社区(村)创建“无讼社区”,并在相应社区设立社区法官。
为何要创建“无讼社区”?既然“无讼”,又为何需要社区法官?记者走进绵竹“无讼社区”,一探究竟。
□本报记者 王域西
化解社区矛盾需开“新药方”
去年3月,绵竹市正式创建“无讼社区”。争议随之而来:“无讼”听上去像是禁止诉讼、没有诉讼,是否有违现代法治理念?现实中有可能做到吗?
“并不是说不让诉讼。”绵竹市人民法院院长杨三荣解释,“在‘无讼社区\’平台上,法官向社区派驻社区法官,调解民事纠纷,它更像是大调解机制的‘升级版\’。”
绵竹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宋辉告诉记者,民事纠纷不同于刑事案件,一纸判决很难做到“药到病除”。“家庭纠纷也好,邻里纠纷也罢,只要走到法庭上,不管判决结果如何,亲情和友情基本就完了。”
对此,绵竹市剑南镇天河社区书记刘明惠感受明显。天河社区是绵竹市最大的社区,辖区登记人口有12000多人,人员构成复杂,纠纷频发。“即使法庭判决下来,当事人之间关系依然紧张。”
不过,以往的调解机制同样存在遗憾。绵竹市人民法院剑南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尚梦雪解释说:由于部分民事纠纷无法达到起诉条件,只靠社区调解员,难以获得权威的法律裁判和援助。“‘无讼社区\’是为化解社区矛盾开出的‘新药方\’。”宋辉说,不管纠纷能不能达到起诉条件,群众都能获得法官帮助,而且调解在诉讼前进行,当事人一分钱不用花。
法官进社区 帮了谁的忙
对于年画村法律顾问、调解员付明忠而言,社区法官唐森山的到来算是“帮了大忙”,“作为调解员,我讲法律不够权威,法官来讲法,成功率就高了不少。”
去年底,年画村村民曾维香因与同村的徐世昌发生争执,不慎被徐世昌咬伤,花去医疗费6000元。为商量赔偿事宜,付明忠先后两次组织调解,但在赔偿额度上始终未达成一致,只好向唐森山“求援”。
第三次调解,唐森山向双方详细解释了法律条文,并说明“老徐咬人存在过错,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老徐家中困难,老曾诉讼主张过高,法院可能不会支持”。有了法官的“权威解读”,最终,曾维香在赔偿金额上作出让步,一场纠纷得以化解。
去年3月至今,在唐森山参与调解的纠纷案件中,仅有一起案件的当事人最终选择诉讼。
根据绵竹市人民法院统计,截至2013年底,24个“无讼社区”创建点80%达到了小纠纷不出社区(村)、大纠纷依法诉讼的格局;法院方面,2013年的民商事案件受案数量比2012年减少107件,接访数量减少350件,大大缓解了法院的受案压力。
潜移默化中传播法治意识
除了担当“随叫随到”的社区法官外,唐森山在年画村还有个重要任务——为村民上法治课。唐森山不仅要为村民讲授基本法律知识;“课堂”之余,年画村制定的村民自治条例以及规章制度,唐森山也要一一浏览,如果发现和上位法冲突,他就向村民一条条讲解。“这是绵竹推行‘无讼社区\’的创新之处。”宋辉表示,法官走进社区,除了调解纠纷,“普法”是更重要的使命。
2013年,借助“无讼社区”创建,绵竹市人民法院先后56次进社区(村)、43次进企业、12次进学校开展法制讲座、提供法律咨询。“法官走到哪里,法治理念就传播到哪里。”
更雄心勃勃的计划正在实行中。根据绵竹市人民法院规划,今年将力争将全市60%以上的社区建成“无讼社区”,2015年,这一比例将力争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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