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庞莹)绵竹一名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在缓刑期间违反规定,去向不明。近日,该人员被绵竹市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
2011年1月21日,绵竹犯罪嫌疑人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两年。但在缓刑期间,付某不假外出,不知去向。绵竹市司法局得知情况后,先后两次与辖区派出所、基层组织到其家中了解情况,并发放通知,督促付某尽快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但付某一直去向不明,未与司法所进行任何联系,家属也称不知去向。《社区矫正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绵竹市法院经审理核实后认为,付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不服从监督,脱离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决定对其收监执行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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