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林涛
今年1至8月,绵竹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1290件,已结案件919件,其中调解结案509件,调解率达56%。数字背后,是绵竹法院抓调节、化矛盾、促和谐的坚定信念。
以开展“争创一流”活动为契机,绵竹法院大力加强调解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得到全面提升,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强化调解理念,突出调解主动性
绵竹法院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牢固根植于法官内心。一方面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树立调解是实现和谐司法、高效司法、公正司法的必然选择的理念,积极推行全员、全程、全面调解,将调解贯穿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阶段;另一方面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坚决杜绝“衙门作风”,力戒“坐堂办案”、“就案办案”,鼓励干警走下审判台、走进农家院户、走入街道社区,广泛开展巡回办案,深入基层一线主持调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提高调解能力,增强调解实效性
为了提高办案人员的调解能力,绵竹法院立足增强调解实效性,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
大力提倡办案法官运用群众语言做调解工作,用通俗易懂的言语表述法律术语,破除“沟通障碍”。严把庭前、庭中、庭后调解三个环节,在庭前调解环节,将婚姻、赡养、抚养等一些案情简单、矛盾纠纷不大的案件作为调解重点,主要采取“亲情感人法”、“冷却择机法”、“求同存异法”等办法;在庭中调解环节,将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列为重点,通过耐心说服教育,引导当事人和平化解矛盾;在庭后调解环节,将合同纠纷、交通肇事、土地纠纷等案情比较复杂、矛盾争议大的案件列为重点,通过庭审了解案情后,庭外继续深入当事人双方的生活、工作环境,了解双方内心诉求,同时,寻找一些能够做好他们思想工作的中间人去做案外调解工作,使一些难以调解的案件最终得以解决。
把握调解尺度,合法性与自愿性相结合
在调解过程中,绵竹法院明确合理与合法的界限,把握好依法调解的尺度,防止违法调解。
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矛盾激化的案件,不是简单地采取强硬措施,强制调解,而是本着以人为本,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作用,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案件调解中,确保调解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实现案结事了,确保调解效果
调解结案不是审判追求的最终目标,案结事了、化干戈为玉帛,才是法院审判追求的最佳社会效果。
在调解案件时,绵竹法院要求法官充分考虑调解后的履行问题,在诉讼调解阶段,积极动员权利人一方提供义务人一方财产线索,及时做好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为促使案件调解结案和调解后自动履行奠定基础。在制作调解协议时,明示如不能按协议自动履行,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加大对不讲诚信一方当事人的制裁力度。通过扎实的工作,确保了绝大多数调解案件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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