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检察官的耐心调解下,一名参与一起入室伤害案的未成年人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在达成赔偿协议后,检察机关对其给予酌定不诉的处理。
2011年底,绵竹市汉旺镇发生一起入室伤人案,受害人后经司法鉴定为轻伤,经治疗后已无大碍。犯罪嫌疑人中有一名未成年人杨某。杨某归案后,检察机关通过调查了解到,杨某平时表现良好,只因哥们义气一时冲动而参与作案,归案后杨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考虑到杨某是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良好,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检察官为孩子的未来考虑,积极与汉旺镇司法所协调,希望通过协商处理。在多次与伤者家属沟通后,对方终于同意调解。在杨某的父母交付赔偿款时,检察官注意到一个细节,除了几十张百元大钞外,还有十元、五元、一元的零钞。原来,杨某家的房屋在地震中倒塌,重建后尚有贷款没有还清,为了凑齐赔偿款,杨某的父母只得东拼西凑。见此情景,检察官们对杨某进行了再次教育,让其明白父母的苦心。杨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悔恨,对检察官的真诚帮助甚为感动,表示一定要痛改前非。此案了结后,检察官们并没有停止对杨某的关注,时时打听他的消息。而杨某的确洗心革面,再没有参与违法的事情。
2012年4月,绵竹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转变观念,创新工作,延伸触角,服务基层,强化法律监督,在汉旺和孝德设立派驻检察室,辐射周边10余个乡镇,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设立了派驻检察室机构。派驻基层检察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理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情况反映,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案件线索,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谈起设立派驻检察室对检察工作的促进,控告申诉科科长兼孝德检察室主任刁荣给记者讲了一件他亲历的事情。齐富镇的马大爷刑满后重新办理身份证时出现了问题,找过多个部门后却得不到解决,马大爷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抵触情绪。了解这一情况后,派驻检察室的检察官主动与马大爷联系并积极为其奔走,最终解决了马大爷的问题。如今,马大爷在刑满释放人员中主动开展法律宣传,积极现身说法,成为了一名守法公民。
刁荣说:“这件事,给我们每位检察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派驻检察室制度,让检察部门由强势管理向服务型转变,改桌上办案变为主动出击,让检察工作更贴近群众,多为群众办实事,这样的检察官当得更有滋味。”
自派驻检察室成立至今,共接待来访群众20余次,受理群众举报线索4件,化解社会矛盾数十件。对检察室管辖范围内的近200名监外“五种人”刑罚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不起诉人员的帮教工作。 本报记者 杜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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