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林峰:
你在绵竹市新奇星乳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绵竹市新奇星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内租赁的部分房屋及场地(约150平方米),地址在绵竹市西南镇檀木村三组,因你长期不交租赁费,本公司又无法联系上你,特在此进行公告:
1.租赁关系终止;
2.请你在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搬出本公司,逾期不搬出,本公司将按每日200元人民币收取房屋场地占用费,并且本公司有权采取其他相应的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绵竹市新奇星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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