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绵竹市工商局剑南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因过期饮料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赔偿。
当日,剑南工商所接到德阳市“12315”指挥中心转来消费者刘女士的投诉后,立刻组织执法人员赶到剑南镇大东街一副食店。原来,刘女士和其朋友在该副食店以1.8元/瓶的价格购得某品牌的果汁饮料两瓶,饮用后出现腹泻症状,找该店老板周某协商却未果。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饮料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6月22日,保质期为9个月,已经过期。同时,执法人员在该店的货架上又发现了3瓶同一品牌、同一批次的饮料。经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调解,周某赔偿了刘某及其朋友200元损失,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杨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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