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嵘通讯员郑全文)近日,因在生产过程中未运行相应的污染物治理设施,罗江区一家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人李某伍被罗江区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去年9月16日,罗江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与省厅异地交叉执法检查组人员,在对罗江区一家私有限公司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进行木工雕刻工艺生产时,生产现场粉尘收集设施未运行。经调查询问,该公司木工车间组长李某伍,对生产车间未正常运行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今年11月11日,罗江区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罗江区公安分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11月15日,罗江区公安分局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李某伍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
罗江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于环保等部门密切协作,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合力,强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维护环境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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