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罗江区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的监督下,被告人李某自愿将其购买的1.5万尾鱼苗投放至凯江河(图),对河道生态环境进行补偿性修复。
今年6月3日当晚9时许,李某携带禁用的电瓶和电机等工具在罗江区凯江河段驾驶捕鱼船电鱼。次日凌晨4点,在返回小区时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挡获。查获非法捕捞渔获物6.46公斤。经专家论证,被告人李某所使用的工具和方法将导致河中鱼类间接死亡或者正常生理机能受到严重损伤、受精卵失去活性、鱼类种群无法正常繁殖繁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
罗江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李某与公诉机关达成协议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并已履行完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一审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投放鱼苗当天,法官还对围观群众进行了普法,告知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1日在罗江区境内所有天然水域江河禁止所有江河捕捞作业。特别是电鱼行为,可直接导致各类渔业资源死亡或受损,污染水域环境。李某现场表示,这次的付出的代价及教训深刻,以后再不敢乱电鱼了,要遵纪守法,做个好公民。
本报记者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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