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在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名“酒司机”李某国,据悉,李某国在2014年曾因酒驾被处罚,这次他抱着侥幸心理,结果刚上路就被交警查获。
当天,一辆普通三轮摩托车由综合市场行驶至万安镇政府路段处,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测,驾驶人李某国酒精含量达32.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李某国表示,中午与朋友喝了一两白酒,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刚上路就遇到交警检查。
经进一步核查,李某国曾在2014年10月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此次是二次酒驾。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该驾驶人李某国行政拘留2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900元。
本报记者刘俊宏通讯员黄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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