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继辉(罗江)
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2月24日《华西都市报》)
从字面意思上看,“住宅项目规范”当然是关于住宅建设行为而非住宅交易行为方面的规范,约束的是建设单位而非住宅交易主体。也就是说,购房者并非是《住宅项目规范》的适格主体。众所周知,法律都有其具体的适用范围,各管一“行”,并非都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全能”。商品住房购买、保有过程中,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规范约束。《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住宅项目规范》不属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上位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管辖的范围,不可能被不该管的《住宅项目规范》越殂代疱。
即使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不是要求必须以套内面积交易。该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而不是必须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所以,期望《住宅项目规范》解决住房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的美好愿望,纯粹想多了。
现实房地产交易中,住房以套内面积交易的,比比皆是。在目前大多数的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前期宣传都是以建筑面积来计价,而最终签订的合同却基本上都是按照套内面积来计价。由于总价不变,换汤不换药,购房者并没感受到任何福利可言,购房者不过是空欢喜一场罢了。
当然,就算将来开发商都统一以套内面积宣传和签订合同,也没有什么值得高兴的。俗话说得好:羊毛出在羊身上。由于套内面积挤压了公摊面积的“水分”,因此,按套内面积计价,房价肯定必然会“全线飘红”,让人对房价的坚挺“望而生畏”。其实,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房价又会“低”不少。
此外,土地的出让价格、原材料价格、人工工资等因素都会影响房价的涨跌。所以,要想让人民群众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安居梦”,必须综合治理,打好系列“组合拳”,方能理想照进现实的镜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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