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人员正在接受群众法律咨询。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杜晓鹏
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六五”普法期间,德阳市通过实行“一村(社区)一律师(顾问)制度”、成立“法律服务小分队”、举办“以案释法”、组建“六五普法讲师团”等多项举措,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让法治精神在德阳落地生根。
法律顾问驻基层 矛盾化解不出门
旌阳区东湖乡石桥社区是一个以农转非和外来人员为主的新社区,也是旌阳区较早配备法律顾问的社区。走进社区综合服务站,各类基层事务窗口一应俱全,驻社区律师公示牌就挂在墙上醒目处:高红、律师,四川心精诚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社区主任巫义东告诉记者,社区综合服务站作为最基层的政务服务载体,每天都要和群众打交道,涉及诸如社保、医保等和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务,常常会遇到一些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疑惑,“如果没有懂法的专业人士,社区人员往往力不从心。遇到拿不准的事情,很渴望得到专业人士的指导。”
旌阳区启动“一村(社区)一律师(顾问)”新机制后,高红成为石桥社区的驻村律师,其主要职责便是为村(居)组织及居民担任法律顾问,调解民间矛盾,宣讲法律知识,维护民众合法权益。
“起初群众不清楚这个岗位是做什么的,我就主动与前来办事的群众交流,为他们提供咨询服务。慢慢的,越来越多的人主动前来咨询,现在每月至少受理五六起,多的时候10余起各类纠纷或案件咨询,既有刑事案件,也有民事维权,夫妻俩吵架离婚这类事都找我调解。”高红说,现在居民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一村(社区)一律师(顾问)制度有效地将矛盾化解在了家门口。
从2013年起,旌阳区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率先在全市全面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谈及工作成效,旌阳区黄许镇人大主席唐颖胜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是社会管理的一项创新,为基层民主自治提供了法律支撑,将普法落到了实处。几年时间里,一些老大难问题通过法律得到妥善解决,矛盾基本能化解在基层。
据了解,目前全市1778个村(社区)均聘请了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实现了“一村(社区)一律师(顾问)”全覆盖,建立了“德阳市四级法律顾问(便民)服务体系平台”,构建了基层法律服务网络系统,实现了司法行政系统对法律顾问服务效果的指导监管和跟踪问效的信息化。
法律服务小分队进城乡 法制宣传接地气
2月讲道路交通安全法,3月讲消费者权益保障法,4月讲劳动合同法,5月讲食品药品安全知识,6月讲防洪法,7月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罗江县金山镇家和社区有一支由居民组成的法律服务小分队,每月宣讲,主讲人大都是社区热心居民。
近年来,为确保“法律七进”工作落到实处,全市共组织法律服务小分队204队次,深入481个村(社区)、76个企业、246所学校,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活动311场次,接待群众咨询14746人次,发放普法资料264840册(本),开展法制文艺演出49场次,播放法制电影294场次。
绵竹市整合镇乡司法所工作人员、执法部门执法人员、驻村法律顾问等骨干力量,组建了21支法律服务小分队,围绕不同主题,积极开展有特色、有创新、有实效的“法制宣传进万家”、“法律七进”、“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等活动,全民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普及率超过80,让百姓“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逐步成为现实。
“让群众参与普法宣传,让群众教育群众,让群众去影响群众,真正实现普法惠民,为法治德阳建设营造了良好氛围。”市司法局局长陈春平说。
以案释法重实效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今年以来,德阳市出台一系列措施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各责任主体部门以“法律七进”、“三下乡”和双联双帮等活动为载体,利用“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日、“12·4”国家宪法日、综治宣传月、安全生产周、公民道德宣传月、宗教宣传月等时间节点,深入学校、乡村、社区、企业等场所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公检法等部门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辟了《普法专刊》、《警官说案》、《庭审说法》、《就事论事》等专题专栏专版。开通了“德阳普法网”,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手机报、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利用德阳司法微博平台、德阳日报手机报等及时宣传报道全市普法工作动态,培育群众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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