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进、吴利萍:
你们夫妻二人与中国银行罗江支行2009年5月18日向我处申请办理《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公证,公证书编号:(2009)罗证字第356号。根据中国银行罗江支行的申请书,你们未履行还款义务,截至2015年8月11日,你们的欠款金额为人民币93981.50元及相应的利息和罚息。请你们于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与中国银行罗江支行联系或与我处复核,期满不联系视为欠款金额属实,我处将应中国银行罗江支行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电话:3121737 罗江县公证处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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