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曾征) 近日,市政府下发《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黄康俊、鲁玉兰2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对广汉市黄康俊、罗江县鲁玉兰2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其中,授予黄康俊“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1万元;奖励鲁玉兰人民币1万元。
2014年12月5日,黄康俊在送货途中路过广汉市中山大道北二段69号时,遇见一起因感情纠纷持刀伤人事件,黄康俊立即上前欲夺下持刀者所持刀具,在这过程中被刺中腹部。手术后,经广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黄康俊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经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黄康俊左季肋部的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2015年1月15日,广汉市人民政府授予黄康俊“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2万元。
2014年6月30日,一辆私家轿车途经罗江县鄢家镇双铧村“八一”水库时,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轿车坠入水库。正在附近劳动的农户鲁玉兰听到后,不会游泳的她在大声呼救的同时,毫不犹豫地从2米高的水库岸边跳上停在水库的渔船,用竹竿伸入水中搜救,同随后赶来的村民在第一时间救起其中一名落水者。待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后,鲁玉兰仍然积极投入并配合搜救,待救援结束后才离开。2015年1月22日,罗江县人民政府授予鲁玉兰“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2000元。
据了解,2014年以来,德阳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人民群众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不断高涨,涌现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市政府在表彰决定中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的优秀品质和见义勇为的高尚情操,积极同各种歪风邪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努力倡导和树立文明向上的社会新风,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踏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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