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县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职工王志权(女),自2005年6月擅自离开单位至今未归,今年7月11日我单位发布公告,限你在40日内回单位完善相关手续,至今你未与单位联系,根据相关规定,对你作辞退处理。如你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罗江县招商引资局申请复核。本公告期为60日,期满即为送达。
罗江县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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