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江县金山司法所接到达州大竹县商人李某求助:今年6月以来,他为金山镇某砖厂供煤484.48吨,价值234968.65元,砖厂方以煤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所有货款。李某称,若对方再不付钱,就组织人员拉走砖厂设备,阻止砖厂生产。
金山司法所得知情况后,立即主动联系砖厂方,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李某所供煤在使用过程中因多种因素的确为砖厂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但由于煤已全部用完,无法进行鉴定,因此双方相持不下。金山司法所所长将争议双方约到司法所调解室,一边安抚李某情绪,一边给砖厂方摆事实、讲法律,让原本情绪激动的双方逐渐冷静下来,寻求对双方都有利的解决方式。经过再三劝导和说服,双方当事人对司法所调查的情况均表示认同,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自愿少收取近1.5万元,由砖厂支付货款22万元。目前货款已全部结清。事后,双方当事人均对金山司法所表示了由衷的感谢。熊建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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