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唐茂 通讯员 龙礼泽 刘宁) 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规范人事权、决策权,罗江县工商局采取打造“阳光财务”、“阳光人事”、“阳光所务”和“阳光监督”四种措施,切实深入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得到了服务对象和有关单位的一致好评。
一是阳光财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依法进行、有利监督”的原则,通过OA网上公示、中干会、局长办公扩大会会议通报等形式,加大财务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干部职工在财务管理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今年分季度在工作会上,对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管收支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干部群众关心的“三公经费”的使用,作了详细说明。
二是阳光人事。该局在副股以上干部的任用上,坚持提拔任用程序:班子充分酝酿提出拟选拔岗位和候选人条件并公示、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民主测评、公示测评结果、再次听取职工意见、召开党组会议集体决定。今年对试用任职到期的3名同志进行正式任职前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在党组会上进行了通报。
三是阳光所务。各工商所通过公示栏、所务会议、张贴公示、述职述廉等方式,对经费使用、工作安排、制度执行、案件查办、指导协会工作等向干部职工全面公开。为促进廉洁执法,该局推行《案件办案单位合议制度》,工商所等执法办案单位的全体人员参加案件合议,案件合议率达100%。
四是阳光监督。该局在机关和各工商所确定了6名职工作为兼职监察员,明确兼职监察员监督检查所在单位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局务、所务公开的权力、职责和任务,对促进“阳光工商”、政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组织了4次向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报告会,基层工商所参加全县基层站所“三评一述”评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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