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规定,经初步审查,以下家庭(个人)符合德阳市市区“康庄·春天”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凡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书面或电话向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838-2551568;2552511;联系邮箱:dyfgc@163.com)
序
号
姓名身份证
号码
户籍
所在地
性
别
年
龄
家庭
人口
数
是否购买
政策性住房
工作
单位
备注1江 翰510681198906192131旌阳区
北街
男241否旌阳区
水务局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段贤超510602198708277657旌阳区
汉江路
男262否市房管局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王时波510602198210297394罗江县
万安镇
男313否旌阳区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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