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川县移民到罗江县的何应伍靠打工为生,去年他为黄某、苏某、李某三人修建养鸡棚时,因架子垮塌,致使其摔到地上受伤。经治疗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罗江县人民法院判决三被告人应赔偿何应伍各项损失共计38801.20元。不料合伙修建养鸡棚的黄某三人互相推诿,只垫付了3000多元医药费,而不赔偿其他款项。判决生效后,何应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但三人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和报告财产。日前,执行法官将三人通知至法院,三人均称无钱给付。经调查,三人均有一定的给付能力,只是因为合伙生意中产生矛盾而互相推诿,三人还扬言:“现在没钱,法院爱怎么办就怎么办,大不了我出去打10年工,叫你们找不到人。”
见被执行人如此嚣张,执行法官采取依法执行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强制措施与执行和解相结合的方式,向三被执行人宣讲了相关法律规定,告知他们其行为违法,并准备对三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措施。在法律的震慑下,三被执行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当场向法院承认了错误,写下了深刻检讨,并积极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三人马上联系家属送钱来,在执行局当场将赔偿款支付给申请人。
本报记者 刘勋 通讯员 刘胜 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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