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医改工作成效。罗江县卫生局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做到“三个严格”、“三个严禁”,实行“三个追究”,确保项目工作顺利推进。
县、镇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医生、村医生在具体实施项目时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到位;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项目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严格督导考核,县卫生局定期组织专家开展督导检查,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项目工作,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严禁变相使用和挪用项目资金;严禁项目内容弄虚作假;严禁免费项目收费和搭车售药。各医疗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向项目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对在项目工作中组织实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管理措施不到位的乡镇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因档案资料弄虚作假,造成欺上瞒下的行为,直接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借项目实施之机,违规向项目对象收取费用或违规搭车售药的人员,作书面检查并在全县通报。 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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