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姚金帮通讯员何宇)为攫取经济利益,李某等4名被告人在租用的厂区内大肆盗采砂石共计价值60多万元,严重破坏了矿产资源和违反土地管理制度,同时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相应损害。3月25日,广汉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悉,2019年6月18日至25日期间,被告人李某、黄某与被告人张某商议趁本公司回填夯实土地之机盗采砂石,双方签订了《回填夯实土方承包合同》,并约定了赃款的分配。后张某将该承包合同转包给被告人刘某,由刘某负责砂石的开采、运输、销售。共计开采砂石6369立方米,非法获利38万余元。
据承办法官介绍,4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结伙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采矿罪。同时,4名被告人还应承担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的民事责任。
在案件审理中,在国土资源部门的参与下,广汉法院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先行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4名被告人共同承担因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费用70余万元。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法院分别对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的刑罚,并宣告缓刑。同时对4名被告人违法所得的38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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