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逾百万,又以此为要挟,向行贿对象敲诈千余万。44岁的陕西商人邓伟朝以一种近乎疯狂的方式,将自己送进监狱。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9年12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邓伟朝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披露了上述案情。
判决书介绍,2008至2014年间,邓伟朝多次向时任四川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川师大”)校长、党委书记周介铭行贿,共计127万元。2017年,生意失败且身背债务的邓伟朝开始“反咬”,以向纪检部门举报为由,短短7个月向周介铭索款1700余万元。
不过,随着周介铭被查,邓伟朝也未能逃脱法律严惩。
判决书显示,2018年3月,四川当地监委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称正在接受调查的周介铭向监委举报了邓伟朝的敲诈行为。随后,邓伟朝被公安机关挡获,同年9月被执行逮捕。
2019年11月28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邓伟朝因犯行贿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行贿10余万,帮县长儿子运作上本科
根据判决书,邓伟朝,男,1975年7月出生,汉族,研究生文化,曾任易家方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其行贿对象周介铭,1956年5月出生,四川广汉人,大学文化,早年曾在兰州商学院、西北民族学院及川师大任教;2003年5月起担任川师大党委副书记、校长,2014年3月任川师大党委书记,2016年12月任学校正厅级干部。
邓伟朝与周介铭的交集发生于2007年左右。彼时,任川师大校长的周介铭经人介绍认识邓伟朝。后双方存在利益交往,产生不正当“金钱关系”,邓伟朝多次向周介铭行贿,总计127万元。
据澎湃新闻梳理,法院一审查明的行贿事实共有4项,其中2项涉及为他人子女读书、升学提供帮助。
判决书披露,2008年6月,时任陕西省略阳县县长唐勇,因儿子当年高考成绩不理想,便与邓伟朝商议,希望将其子弄进川师大。
邓伟朝找到周介铭,在周的示意下,唐勇儿子准备先在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读书,后进入川师大对口的“专升本”院校。
2008年9月,邓伟朝等人宴请周介铭,并在席间将准备好的10万元现金悄悄送给对方。
2009年2月,在周介铭帮助下,唐勇的儿子从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转入四川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就读,2011年5月进入川师大本科。同年8月,邓伟朝以答谢为由,又送周介铭2万元现金。
2012年底,为让唐勇儿子报考研究生时继续获得帮助,邓伟朝再次送给周介铭5万元现金。
同样涉及子女升学,邓伟朝还“帮助”过一位银行行长。
判决书显示,2014年6月,时任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汉中市天台路支行行长陈某,希望通过邓伟朝与周介铭的关系,让高考成绩不理想的女儿读川师大本科。
于是,陈某和邓伟朝各拿10万元,将装有20万元现金的两个茶叶盒子放在周介铭车上。周介铭建议,让陈某女儿填报成都文理学院,毕业后从“三本”报考川师大研究生。
邓伟朝另外2项行贿事实与自己的生意有关。
判决书显示,2009年9月,四川广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汉经开区管委会”)与北京中昊创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昊公司”)签订了广汉经济开发区中昊创业高铁产业园投资意向书。同年10月,双方签订广汉经济开发区中昊创业高铁产业园投资协议。
后因北京中昊公司内部分歧,资金无法落实,投资协议面临解约。公司负责人找到邓伟朝帮忙,邓伟朝打算参与经营,同意出面解决。
2010年3月,邓伟朝约周介铭吃饭,谈到该项目面临危机。随后,周介铭给时任广汉市长打招呼,市长又给时任广汉市副市长和时任广汉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打电话,希望在项目上给予投资方照顾。之后项目合作继续,未按违约处理。2010年5月,邓伟朝为感谢帮助,送给周介铭30万元。
2011年,陕西飞龙聚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与邓伟朝商议,准备合作代理泸州老窖“国窖1573”白酒在陕西省的销售。
2012年,邓伟朝来到成都,与周介铭谈起该酒的代理权。周介铭表示认识泸州相关领导,并帮助协调。同年3月,邓伟朝如愿拿下该酒在陕西的经销代理权,期限1年,为此他又送给周介铭60万元现金。
以举报相威胁,7个月索要千余万
周介铭100多万元的受贿款,不久后成为邓伟朝手上的“把柄”。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左右,邓伟朝生意出现危机,欠下巨额外债。他想到自己曾向周介铭行贿,产生向其要钱的想法。遭到拒绝后,邓伟朝以举报受贿相威胁,对其实施敲诈勒索。2017年3月至9月,邓伟朝敲诈周介铭共计1761.5万元。
首次索要钱款,就与前述为县长儿子升学行贿有关。
判决书显示,2017年3月16日,邓伟朝打电话给周介铭,谎称唐勇被调查,自己的公司也涉案被查,公司账目中11.5万元款项牵涉到周介铭,要对方将此款退回。当晚,周介铭借已故父亲之名,分三次将11.5万元转给邓伟朝。拿到这笔钱后,邓伟朝将“转账记录”作为继续要挟周介铭的重要材料。
2017年4月初,邓伟朝继续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威胁周介铭,索要500万元,并称要举报周。商谈未果后,他向四川省纪委递交了实名举报材料,后将此信息传递给周介铭。同年4月19日,周介铭被迫打款500万。
之后邓伟朝并未停止索要钱款的步伐,而是变本加厉。
判决书披露,他曾在网上发帖,揭露周介铭“借已故父亲之名受贿后退赃”,随后又将举报材料以“大字报”的方式在川师大校门口张贴。2017年6月7日,邓伟朝再次到四川省纪委信访室接待中心递交材料,实名举报周介铭。
面对不断的威胁、恐吓,周介铭于2017年5月4日再次打款500万元;同年9月21日、22日和29日,他又先后三次给邓伟朝打款300万元、200万元和250万元。在周介铭强烈要求下,邓伟朝给他打下相应的借条。
对于上述行为,邓伟朝供述,2016年底,他在珠海的餐馆倒闭,在陕西公司也败诉,想筹钱开一个小餐馆。没有办法,想到给周介铭送过钱,动了拿回来的念头。
邓伟朝还称,2017年6月,他担心被法院控制,提出要到越南躲一躲,周介铭让其干脆移民,并说会给予支持。于是,邓伟朝提出“帮我搞5000万元吧”,周介铭说“开玩笑”回绝了。之后,邓伟朝打了几个电话,周介铭没接,他就继续举报,直到后续再次拿到钱。
“他说不光要举报我,还说如果我不转钱,之前我给他的钱也拿不回来。”周介铭在陈述中表示,他很看重面子、担心名誉受损,也担心被举报,还怕钱拿不回来,一次次满足了邓伟朝的要求。
这些钱款后来用在何处?
经司法鉴定:邓伟朝收到周介铭转款共计1871.5万元(公诉机关认定其中110万元为“借款”),分别用于消费、通过地下钱庄归还澳门借款、支付购房款、购买理财产品、支付在西安开餐厅的租赁费、提现等等。
另据法院查明:2013年11月至2015年5月期间,邓伟朝在陕西省略阳县法院涉及多起民事官司被诉,金额高达千余万元。
获刑16年,退赔1700余万
随着周介铭被查,邓伟朝的敲诈行为也很快败露。
判决书披露的“到案经过”显示,2018年3月29日,四川省监委通过成都市锦江区监委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称正在接受调查的周介铭向监委举报其多次遭到邓伟朝敲诈。同年4月18日,公安机关在西安市高新区“财富中心”B座大门口将邓伟朝挡获归案。
2018年5月,四川省纪委监委正式发布周介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的消息。此前稍早时候,邓伟朝也因涉嫌行贿罪,被成都市锦江区监委留置。
2019年4月,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就邓伟朝犯行贿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认为,邓伟朝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127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应当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邓伟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1761.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邓伟朝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针对是否构成自首,一审判决指出,邓伟朝因敲诈他人被抓捕后,相关部门已实际掌握其行贿以及借此敲诈勒索的事实。因此,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
针对是否立功,一审判决认为,邓伟朝预谋犯罪后,在2017年3月至9月期间,以向相关部门检举、举报等为由,迫使周介铭打款上千万。他的所谓举报,并非真正要揭发犯罪,伸张正义,而是想敲诈更多钱财。因此,邓伟朝为实施犯罪而举报他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立功。
2019年11月28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伟朝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此外,责令被告人邓伟朝退赔1761.5万元给周介铭。扣押、查封、冻结在案的车辆、房屋、赃款等予以追缴,并退赔周介铭(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上述款物等未随案移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值得一提的是,邓伟朝被严惩的同时,周介铭也在接受法律的审判。
2018年11月,周介铭被通报双开。四川省纪委在通报中指出,经查,周介铭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出借学校资金,违规转让国有股权;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介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失德失范;工作上严重不负责任,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经济上贪婪,靠山吃山,以权谋私;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堕落。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2019年1月11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川师大原党委书记、校长周介铭(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介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澎湃新闻发稿,有关周介铭的获刑情况尚未公开发布。(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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