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几名外地男子挑着扁担,两头挂着四五只“野鸭”,在广汉鸭子河沿线路口公开贩卖,见有人上前,男子就忙着推销,称这些鸭子都是自己捕获的野生动物,营养价值极高,吸引了少部分有猎奇心理的人购买。
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广汉市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多次到现场核实情况。经核实,湖北人程某等人从德阳市天元镇一养殖场内拿到大量人工驯养繁殖的“绿头鸭”后,为赚取高额利润,在德阳市周边县市沿河流湿地附近以扁担挑挂的方式流动叫卖,误导广大市民其出售的是野生动物,吸引一些人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从其手中购买所谓的“野鸭”。
根据相关规定,森林公安已对其不当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到正规农贸市场内进行售卖,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据悉,野鸭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严禁贩卖、宰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在此,森林公安郑重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受国家法律保护,对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惩处。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市民应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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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涵图据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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