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汉市人民法院邀请广汉市生态环境局、广汉市部分建筑公司、页岩砖厂负责人等30余人,观摩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庭审。
据了解,某公司租用广汉市某乡镇村民土地进行厂房建设及矿山开采,在未获得建设项目林地使用手续许可的情况下,依然继续进行页岩开采。经鉴定,该公司占用公益林及商品林地总面积合计0.6964公顷,占用林地区域无林木伐桩,造成地表土壤严重破坏,部分林地无法原址修复。该公司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刘某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直接主管公司工作,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该公司表示认罪认罚,愿意积极修复被破坏的林地,对无法原址修复的赔偿相应费用后委托第三方公司择址修复;刘某某表示,自己未尽到全面的管理职责,导致公司出现违法犯罪行为,自己愿意认罪认罚并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进行了当庭宣判。该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罚金12万元,刘某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处罚金8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经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由被告单位对0.4552公顷林地进行原址恢复,对剩余的0.2412公顷林地赔偿恢复费用12.2259万元,待地块落实后由第三方单位用该款组织恢复生态环境、赔偿境修复方案评估费用3万元。
本报记者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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